各市、州摄影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会员:
“巴蜀文艺奖”是我省省级文艺类唯一最高规格的综合性评奖奖项。根据《四川省巴蜀文艺奖章程》、四川省文联《关于开展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举行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摄影奖)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条件
(一)凡是四川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在影展、公开刊物、媒体(包括省级摄影家协会以上网站、论坛)展出、发表、出版的摄影作品均可参评。
(二)参评作品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三年内展出、发表、出版过的作品。
二、评奖要求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作品主要反映四川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秀美山川、百姓生活和发展变化等内容。
(三)评审人员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品作者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主动向评审组提请回避。评审过程接受省文联纪委部门全程监督,评审结果公开公示。
三、评奖方法和程序
(一)成立初级评委会、专业评委会和终审委员会三级(见《章程》规定)。评奖采取自下而上,初评、复评、终审、公示、颁奖的程序进行。
(二)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
(三)参评的作品均应向初级评委会申报。
(四)市州单位、个人参评的作品应向所在市州文联(或摄影家协会)申报,由市州文联(或摄影家协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向初级评委会推荐;省直单位个人参评的作品可直接向初级评委会申报。
(五) 工作进度安排:
8月31日前完成作品收集工作;
9-10月中旬完成初评、复评、终评工作。
10月31日前向终审委员会提交终审评奖作品名录。
四、奖项设置
(一)巴蜀文艺奖“摄影奖”
本届巴蜀文艺奖“摄影奖”共设9名获奖名额,不设等级奖,统称“巴蜀文艺奖(摄影奖)”。
(二)巴蜀文艺奖“终身成就奖”。
巴蜀文艺奖“特殊荣誉奖”若干个,不分等级。采取单位推荐或自荐的方式,向省摄影家协会推荐,再由省摄影家协会推荐1至3名德高望重在摄影领域有重大成就、影响、贡献的摄影工作者,报巴蜀文艺奖评奖办公室,由终审委员会直接评定。具体条件:
1.在摄影专业艺术业内德高望重,具有较大影响力、艺术造诣深;
2.担任或曾经担任过协会副主席以上职务;
3.从事摄影工作30周年(2014年12月31日止满30年)以上;
4.作品在省上和全国各种展览、赛事上多次获奖;
5.荣获过省及以上部门的 “优秀专家”称号。
对获奖者颁发“终身成就奖”证书和奖金。
(三)巴蜀文艺奖“特殊荣誉奖”
依据《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发布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上确定的奖项,获全国性奖项的(注:摄影类只有“金像奖”属此范畴),不再申报巴蜀文艺奖评奖。可向巴蜀文艺奖评奖办公室申报巴蜀文艺奖特殊荣誉奖。
“特殊荣誉奖”对应全国获奖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报送资料
(一)参评作品《申报表》(四川文艺网下载)。
(二)参评作品必须上报作品“原件”。即单幅或组照的纸质照片、个人摄影专辑、画册、专著等。
(三)参评作品需报送在省级或以上影展影赛、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络媒体或出版社等其中任一渠道展出、发表、出版的公开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奖杯照片、公开出版物、网络媒体刊登有效链接、截屏文件等)。
(四)参评作品创作者的艺术简历及作品简介。
(五)上述材料的电子档案光盘一份。
五、报送截止时间、地址
(一)所有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二)收件地址:
1. 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四川省摄影家协会四川省文联组联处(注明:参评“巴蜀文艺奖--摄影类”)
2.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四川省摄影家协会(注明:参评“巴蜀文艺奖--摄影类”)
四川省摄影家协会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