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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四川省2009年度摄影人物的通知

关于评选四川省2009年度摄影人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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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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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19

    我省各级摄影组织及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 为表彰成绩突出者,激励创作热情,推动摄影事业发展,即日开展2009年度四川摄影人物评选征稿工作,请大家按照《评选章程》要求,积极报送2009年度有关业绩材料(一式二份)。 作品项:报送制作成10寸照片的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300字以内),证件照(2寸4张)。 组织工作项:须报送《摄影组织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贡献项、成就项、理论项、教育项等申报材料参照以上执行或来电来函垂询。 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1月20日 特此通知 四川省摄影家协会



四川省年度摄影人物评选章程


一、 总则 
1、 四川省年度摄影人物(以下简称“摄影人物”)是经四川省文化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备案立项的全省性摄影界专业评奖。 
2、 设立“年度摄影人物”,旨在表彰和鼓励在摄影艺术事业上取得突出成就,在年度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摄影家和广大摄影工作者。“摄影人物”评选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花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要努力提高评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发挥正确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繁荣社会主义摄影艺术事业。 
3、 “摄影人物”评选活动由四川省摄影家协会每年主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与联合主办,某一具体单项(只限一年届)的,须经省文联审批。 
二、 项目设置 
(一)项目 
1、成就项(荣誉项、特别项):授予对四川省摄影艺术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摄影艺术家、专家、学者、社会活动者。 
2、作品项:作品项获得者若干名。本年中在参加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像奖(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或国际摄影艺术展览或四川省届展(四川省摄影家协会主办)中获得奖项、入选作品若干幅。 
3、组织工作项:在本年中评出若干名年度内组织市、州、县级摄影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理论项:在年度中有摄影理论文章发表在摄影专业刊物或全国、全省性摄影理论年会(研讨会)或我会的《摄影艺术》会刊以及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著作者若干名。 
5、教育项:在年度摄影教育(学历教育、普及教育或教育主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若干名。 以上项目在年度内评选时可有空缺项。 
(二)范围 
1、四川省摄影家协会会员;2、全省范围的摄影工作者;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育、科技、组织工作人员等。 
(三)标准 
1、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 
2、坚持德艺双馨,在摄影创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参评作品必须内容健康、艺术精美、制作精良,并在省以上报刊、出版社发表或在全国、全省比赛、展览上获奖或入选的作品。 
4、在出作品、出理论、出人才等组织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得到上级表彰和群众好评者。 
5、在推动我省摄影事业发展中,具有创新精神,开拓能力强,并取得卓著成绩和重大贡献者。 
(四)评选程序 “摄影人物”评选分申报、初评、终评三个阶段。 
1、申报:各地区参评者向所在地的摄影家协会报名,并递交参评材料(经整理的作品、著作、论文及证书复印件;组织工作事迹材料,科研成果及证明等)。 
2、初评:由各市、州摄协负责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和签章推荐。推荐时须征求当地文联和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3、终评:由四川省摄影家协会组成的“摄影人物”评选委员会负责,根据各地推荐材料(作者、作品、事迹、论文、证书、证明、证章)进行复审。在经过认真审阅和充分协商讨论的基础上,评委提出各项候选名单,最后投票评出获胜者,并报省文联审定。 
(五)奖励形式 按项目授予“四川省年度摄影人物”荣誉证书。 
三、 组织机构 “年度摄影人物”设组织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其组成人员报四川省文联审定。 
1、组委会:由四川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并报省文联批准。成员由省摄协和有关方面领导、专家组成,负责筹措经费、聘请评选委员会成员和顾问,领导评选活动。组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设秘书长、副秘书长。 
2、评委会:评委会成员和顾问由有影响的摄影家、省摄协领导及有关人士组成,由省摄协报省文联批准。评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评选中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清正廉洁、自觉遵守评选规则和纪律、严禁不正之风。 
四、附则 
1、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费、报名费等费用。评选结果的公布时间与公布方式由省摄协主席团决定。 
2、资金来源:四川省摄影家协会本着节俭的精神,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四川省年度摄影人物”评选、颁布工作向社会筹集必要的资金,并创造条件建立奖励基金。在启动期间先由“摄影奖励基金”支付。 
3、本章程经四川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通过,并经四川省文联批准。解释权属四川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执行机构为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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