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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入会细则

个人入会细则

四川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试行)

 

根据《四川省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参照《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在四川生活、工作或四川籍的中国公民;
3.赞成《四川省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4.自觉遵守《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

第二条 申请人业绩条件

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达10分以上(含10分)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经评审批准后成为会员。具体积分规定为:

1. 从事摄影创作的申报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10分制)

A-1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伯奇杯”中国创意摄影大展、TOP20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徐肖冰杯”纪实摄影展

10分/件

A-2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重要品牌展览(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全国青年摄影大展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重要摄影品牌活动)

 

8分/件

A-3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摄影展览

6分/件

A-4

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个人摄影作品集

6分/件

A-5

入选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和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3分/件

A-6

在中摄协网站举办个人作品展(A),获得北京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函授学院网站举办个人作品展(B)

3分/件

A-7

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年鉴》上发表摄影作品

2分/件

A-8

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四川分院学习并获得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四川分院“优秀学员”称号

3分/件

A-9

省摄协网站举办个人作品展

3分/件

A-10

入选四川省摄影艺术届展金奖

8分/件

A-11

入选四川省摄影艺术届展银奖

7分/件

A-12

入选四川省摄影艺术届展铜奖

6分/件

A-13

入选四川省摄影艺术届展

5分/件

A-14

入选四川省摄协主办或承办的全省性摄影主题展览

3分/件

A-15

入选四川省摄协主办或承办的全省性摄影征集活动

1分/件

A-16

在四川省摄协团体会员单位主办的摄影艺术届次展中获奖或入选

1分/件

注:同一展览赛事活动,多幅作品入选,最多计算2幅作品积分。

2. 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报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10分制)

B-1

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

10分/册

B-2

摄影专著文章获国家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

8分/篇

B-3

摄影专著文章入选省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

7分/篇

B-4

在省级(含)以上专业摄影报刊发表摄影文章(800字以上,配图不另计分)

3分/篇

3.在新闻媒体从事摄影工作和从事摄影教育、接受摄影教育的申报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10分制)

C-1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国家年检的工作证明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8分

C-2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7分

C-3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国家新闻总局签发的年检记者证,由单位出具工作的工作证明或具有相关中级以上职称,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

6分

C-4

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

5分

C-5

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

3分

4.从事摄影组织、其他工作的申报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10分制)

D-1

 获得摄影领域国家专利并得到推广和运用

9分

D-2

各市州摄协连续担任主席2年(含)以上,县级摄协连续担任主席3年(含),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摄影文化活动且成绩突出

9分

D-3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

4分

说 明:

1.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2.“图片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
3.“摄影文章发表”仅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不包括各类新闻体裁的稿件。
4.同一件摄影作品在不同展览或刊物重复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5. 达到入会申报基本业绩分值,且具有以下申报条件之一者,原则上经评审优先发展入会:
(1)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全国青年摄影大展、“伯奇杯”中国创意摄影展、Top20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徐肖冰杯”纪实摄影展等重要摄影品牌展览1次(含)以上。
(2)入选四川省摄影艺术展览2次(含)以上;
(3)作品具有较广泛影响,业绩较为突出的摄影人、志愿者,特别是新摄影工作者、青年摄影工作者、经济欠发达地区摄影工作者。
6. C类和D类申报人员,必须持有A类或B类积分,才可入会。

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纸质材料

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自愿申请加入四川省摄影家协会的个人,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在上报纸质《入会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交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贴一张,附一张)、摄影作品4幅(8寸,背面标注姓名和作品标题)及以下纸质材料:

(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以及摄影文章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

(3)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和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加盖公章原件)、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4)接受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5)获得摄影领域国家专利的申请人,应提交相关从业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6)在各地、市、州、区(县)级摄协连续担任主席申请人,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任职证明、业绩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及团体会员单位推荐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说明: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和电子版扫描件 。

2.申请人在提交以上纸质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包括:

(1)《入会申请书》的电子版(word格式)

(2)证件照、摄影作品的电子版(jpg格式)

(3)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jpg格式)

3.申报程序

(1)各地市的申请人,应由两名四川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介绍,介绍人应在《入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并需申请人亲笔签名后,再将本人所有申请材料送交所属地市摄协,由地市摄协在《入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四川省摄协。(签署意见时需含有“同意推荐xxx申请入会”字样)

(2)省直单位的申请人,应由两名四川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介绍,介绍人应在《入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并需申请人亲笔签名后,由申请人所属行业摄影分会或者本人所在单位在《入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本人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四川省摄影家协会。(签署意见时须 含有“同意推荐xxx申请入会”字样)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四川省摄影家协会每年组织一批次新会员的评审和发展工作。
2.四川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召开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条件组织审批,评审程序包括初审、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终审结果将在四川省摄影家协会官网进行发布。

第五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被审核批准后,应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新会员需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注册时间自该批次新会员名单正式公布之日的年份算起)。协会将及时发放会员证。
2.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四川省摄影家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会员权利,并在四川省摄影家协会网上进行公告。
3. 申请人在入会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入会。

第六条 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可向四川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工作处咨询;
2.本细则经四川省摄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四川省摄影家协会。